农民离开了土地,生活将会怎样?杭州留用地安置制度给出回答:幸福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11-28 07:35   

从一张时间表

看杭州留用地安置制度的发展历程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杭州和全国多数地方一样,在项目征地时一般采取“招工安置”、“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模式。但不管何种安置模式,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不能令失地农民满意。为解决因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而导致失地农民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问题,杭州市推行了留用地安置制度,是全国较早试行留用地安置制度的城市之一。

1995年杭州市在建设绕城公路时,首次提出在留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工作思路;1998年全市范围内开展撤村建居工作后,进一步明晰了留用地的概念,明确按征收农用地面积(不含林地)10%的比例核准留用地,同时结合村集体经济股份化改造,村民作为股民参与收益分红。

2001年,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政[2001]15号文件,将留用地建设项目纳入了有偿使用的范畴,同时对留用地开发用途及出让金核拨方式进行了明确;2005年,出台实施《关于加强留用地管理的暂行意见》,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发、预支、调剂管理,留用地项目开发模式、出让方式、建设管理、复核验收等进行了明确,留用地管理政策进一步发展。

2008年,根据国家对经营性用地出让政策的变化,杭州及时出台《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出让管理的补充意见》,进一步明确留用地出让方式、规范公开出让程序、制定公开出让竞价规则、完善资金核拨和监管。至此,杭州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留用地制度框架。

今年,杭州又以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对历年的留用地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留用地制度框架体系,不断扩大政策惠及面,丰富开发模式,严格批后监管。

同时,在规划选址上,坚持“先留地,后征地”,让村集体挑选,保证村集体利益;在项目业态上,除房地产项目外,可自主选择,以保证长期有收益;在产权管理上,村集体控股不低于51%,且不得分割转让和销售,确保村集体对留用地项目绝对控股并长期持有物业;在项目资金上,不仅享受土地出让金核拨政策,且市级层面的各项税费也按照项目补贴形式返还村集体,以此来全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上述机制,确保留用地项目收益“细水长流”。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顾倩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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