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首席记者 周颖 实习生 杨曼 通讯员 萧司) 案例: 家住城区的老王今年刚满60岁,最近碰上一件烦心事:以前的老情人带着一个9岁的男孩上门,索要100万元抚养费。 原来,十几年前老王在乡下老家办有一个小厂,他平日里对员工小李颇为照顾,一来二去两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小李眼看老王并无离婚之意,一气之下辞职远走他乡。谁知离开没多久,小李就发现自己已有身孕,也告诉了老王,老王让她把孩子打掉,小李却把孩子生了下来。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小李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于是便有了携子向老王讨要抚养费的一幕。 律师说法: 那么,老王该不该出这笔抚养费?对此,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沈佩杰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从法律上来讲,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老王应当承担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由于孩子尚未成年,小李是直接的抚养人和监护人,老王应当将抚养费支付给小李。但小李向老王讨要抚养费100万元,这个金额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并不适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从时间上来说,应当从其出生一直抚养到其十八周岁成年为止。老王的非婚生子女已经年满9岁,那么小李能够主张的是从出生到9岁期间的抚养费。至于今后的抚养费,将会是逐步产生的,且老王的经济条件无法一次性支付。故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无法一次性向老王索取。 同时,根据司法实践情况,抚养费能否按个人收入的20%到30%支付是因人而异的。法院判决一个子女的抚养费大多在每月1000到2000元之间。照此计算,小李提出儿子9年的抚养费在20万元比较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