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浪滚滚 职工高温津贴怎么发放?室外作业每人每月300元 室内200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7-23 09:17   

萧山日报(文/记者 项亚琼 通讯员 干国峰 夏凌云 摄/记者丁毅)

自21日开始,萧山区进入晴热高温天气状态,昨天午后最高气温达35.3℃,体感温度则高达38℃—39℃,要热很多。

何为“体感温度”?简单说就是人主观感受到的温度,每个人的耐热程度不同,体感温度自然有别。但是总体来说,影响体感温度的重要气象因素之一就是相对湿度,因此体感温度就是“掺了水分”的温度。

这次副热带高压增强后,预计会影响我区一段时间,目前来看7月底到8月初,萧山区基本上都是在副热带高压的控制或者影响下,都会以35℃—37℃的晴热高温天气为主。23日、26日、27日这几天,午后雷阵雨气象条件较好。总的来说,今年的晴热高温天气才开了个头,月底前最高气温很难突破38℃—39℃,但是持续时间会比较长,希望大家有心理准备。

烈日炎炎,考验着户外劳动者。好消息是,对于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夏天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

那么,谁能领取高温津贴?刚进单位还在试用期的员工能领吗?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及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即使在试用期也不例外。今年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自6月到9月。

如果单位为了减少企业成本,拒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就近向单位所在地镇街(平台)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投诉反映,也可向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文/记者 项亚琼 通讯员 干国峰 夏凌云 摄/记者丁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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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即使在试用期也不例外。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就近向单位所在地镇街(平台)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投诉反映,也可向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