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首席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萧司) 网友王先生向“萧山司法”微信公众号求助:自己银行账户少了2万元,起初以为是有人盗刷银行卡,经过一番排查,才得知是7岁的儿子利用系统已绑定的账户偷偷地给某款游戏充值了,这2万元能向游戏公司要回吗? 律师说法: 浙江戈创律师事务所的高波律师从法律规定及实际操作两个方面给王先生提供了意见——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王先生的儿子只有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律上应该认定其给游戏账户充值2万元的民事行为无效。 至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1.王先生是否有效合理控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贵重物品和重要信息;2.游戏公司是否采取适当措施来识别未成年人;3.充值所取得相关游戏道具或服务是否已经被使用。结合案情,律师认为游戏公司应该将这笔款项部分退还给王先生。 那么,王先生该如何证明充值行为是7岁的小王擅自所为呢? 高律师说,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游戏应要求玩家进行实名认证。如果该游戏账号是王先生儿子登录的,应该推定充值是小王所为,除非游戏公司能合理举证。反之,若游戏实名主体是王先生,司法实践一般推定充值行为是王先生所为,除非王先生可以拿出孩子盗用自己账号的证据。 由于未成年人社交圈相对固定,游戏好友多为学校同学,游戏好友目录、游戏间聊天记录、同学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此外,据日常生活经验,如果充值行为时间跨度短,或者通过王先生的账户向同学的游戏账号充值的,能从侧面证明当时的游戏账号实际是小王在玩,则该充值行为是小王所为的概率较大,相关充值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但如果充值行为跨越时间长、充值次数多,则认定该充值行为系王先生所为的概率相对较大。 律师提醒: 家长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各类账户信息,明确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目的,限制孩子使用时间段。尤其是暑假期间,家长更应注重对孩子上网行为的教育和监管,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