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看到的章大伯,头发全白,面色红润,精神不错,耳聪目明,牙口完好,思维表达也很清晰,一点看不出两个月前才从鬼门关走了一圈,差点没回来。 今年3月的一天,吃完晚饭,王大姐发现章大伯突然手脚肿起来(章大伯有心脏病和肾病),打了120。章大伯一去就住了院,一住就是一个多月,最严重的时候,呼吸微弱,说不出话,只能哼哼,下不了床,翻不了身,大小便都在床上。 “这一个多月可真难熬,医生说心脏的毛病,随时可能要命。我差不多一天24小时陪着,离开一会儿,他就要喊,就要叫。我不在,护士喂药他也不吃的,擦洗也都只要我来。他不舒服嘛,晚上就要哎哟哎哟地叫,我就他旁边,他哎哟一声,我就要醒来……” “我离不开她,她不在我就不踏实。”章大伯说,“医生、护士,还有病友家属,没有不夸她的,有个病人家属说,她们四五个人抵不上她一个人,还说‘您老有福气,有这么好的女儿’。我听在耳朵里,心里高兴得很。” “我能活到今天,都是她给挣的。”章大伯昨天说着,眼里泛起泪花,“我早已认她做女儿了……就算亲生孩子,又有几个能做到她这样的呢?” “我要把所有的财产,包括房子、积蓄、身后的抚恤金,全都给她。”昨天章大伯很坚定地说。 四年前章大伯就立过第一份遗嘱,百年后所有财产给保姆王大姐。 当时还找了一位当律师的邻居做见证人,章大伯亲笔写下:王阿姨在我家搞卫生十多年,我感觉她心眼好,对人体贴入微,不是女儿胜似女儿,所以经我仔细慎重考虑后,在我百年之后,我的全部财产由王阿姨一人继承。 三年前,快报记者采访了“律师来了”入驻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姚祎颖。她说,在传统意识里,老人走后财产都应该归子女们享有,但是其实,老人的财产完全是可以自由支配的。这些年,随着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传统观念不断在改变,老人身前立下遗嘱,把房子等财产给子女外的其他人,这种现象越来越多。有些老人的子女并不孝顺,在生前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老人一旦走了,他们为了家产都出现了。 姚律师当时还建议:像章大伯和保姆这种情况,最好签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既可以表达把房子赠予的意愿,也可以通过一些条款形成一定约束,避免送了房子后对老人没那么好,甚至不管他了。 除了四年前那份遗嘱,章大伯分别又在2018年10月16日和2019年3月25日写过遗嘱,出院后5月1日,大伯生日,很开心,又写下第4份遗嘱,再次申明所有遗产归王阿姨所有,任何人不得干预。 见习记者 刘抗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