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40岁出头,经营着一家企业,是位女老板,精明能干。生意场上多沉浮。2015年,柳某所经营的公司因欠A公司货款而被起诉,法院因此冻结了柳某公司在另一家公司的一大笔应收货款。
公司经营到处需要用钱,柳某十分着急,她想到法律好像有这么一个规定,员工工资在偿还债务时有优先顺位。于是她动起了歪脑筋:虚构公司欠十几名员工两年工资共85万元的事实,并且伪造了工资清单,安排一批人冒充欠薪员工去法院打官司。
偿付工资的案件在柳某及“员工”的积极配合下,顺利调解结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了蹊跷,认为此案很有可能是虚假诉讼,将案件移交公安处理。
经查实,柳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将虚假诉讼行为入罪以来,杭州市查获的首例虚假诉讼案。
近日,她请来的“员工”也齐刷刷地站到了被告席上,也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受到法律不同程度的制裁。
女老板想用虚假诉讼“套”出被法院冻结的百万资金
柳某原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之后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两年前,公司因债务纠纷遭到A公司起诉,对方同时向法院申请了对被告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按照程序,法院着手调查资产情况,发现公司账户上有一笔钱,便进行了冻结。
可就在账户上的钱冻结没多久,柳某和另外十多名员工拿着共计85万元的工资欠款清单,以讨要工资为由提起诉讼。
依据法律规定,在企业所有类别的债权中,员工工资有优先受偿权。
同年7月,该案以调解结案,上述款项作为法定优先偿还债权得到法院的裁定确认。
这起“讨薪”案子经法院调解后,柳某一行十多人便直接拿着调解书来法院申请执行程序。
案子的执行法官是区法院执行局的黄联宜,这位执行经验相当丰富的法官在拿到案子后总觉得有点蹊跷,因为在法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后不久,就碰到了员工集体讨薪案。不仅如此,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后,这些员工一到法院开口就是要钱,不谈公司有什么资产可执行,也不说老板在哪里。
此外,黄法官细看这些人的身份信息,发现有一部分人是同乡。且他们的工资欠款都是大额整数,动辄10万元、12万元,而不像其他讨薪案的工资有零有整;柳某之前不仅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还监管着财务。
之后黄法官又查到,2014年公司还有一名财务人员,但是询问讨薪的人,大家却都说不知道此人的联系方式……
于是,案件被移交到了公安。
赶来冒充“员工”的都构成虚假诉讼罪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新增了虚假诉讼罪。柳某等三人去年就被判刑。近日,此案还有10名冒充的“员工”出庭受审。
这10名被告有萧山本地人,也有外来务工人员。10人中有9人是被伪造的欠薪员工,另一人张某是召集人。他们有的是收废品的,有的是小包装厂的老板,有的是搞个体运输的,好些人根本不认识柳某,都是被张某临时叫来的。他们也不懂法,朋友叫他们来帮忙就来了,没想到竟然受到了刑事法律的严厉制裁。
最后法院判决这10人虚假诉讼罪均成立,张某因为起到了协助召集的作用,判得比别人稍微重一些,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处罚金3000元;其他人则均是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处罚金各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