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7人的小型面包车,司机开车,老师坐副驾驶,后面的5人位塞了12个小学生!近日,面包车司机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萧山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罗某,女,36岁,安徽人。她和丈夫都在杭州打零工谋生。
据罗交代,她与萧山一培训机构的老师是老乡,2015年底,两人闲聊时说到培训班孩子的接送问题,罗说,自家有辆面包车,可以负责接送孩子上下课。
经老师推荐,2016年初,罗开始用自家的小型面包车接送上培训班的孩子们。每天傍晚4点左右,罗先去义蓬街道一小学接上学生,再把他们送到培训机构接受课外辅导。
“开始人没有那么多的,后来上培训班的孩子慢慢多起来,这才超载了。”罗说,她已经接送了一个多学期,每趟车程10分钟左右,收费25元,一趟跑下来,能赚十几块钱,“我也知道这样不大安全,但是就这么一辆车,分两趟接也不现实啊。”
2016年10月11日下午4点,罗像往常一样,接了学生前往培训机构,车开到一半,被路上的执勤民警拦了下来。
车门拉开,一堆小学生挤坐成一团,有的脸都贴到了车玻璃上。民警数了数,除了罗和副驾驶座上的培训班老师,后座足足塞了12个小学生!也就是说,原本核载7人的车,实载14人,超过额定乘员100%。
而且,罗也没有取得校车标牌,没有资格从事校车业务。
庭上,罗低着头,几次抬手抹泪。她说,自己主要是想赚些钱补贴家用,本以为开车小心点就没事了,没想到居然会犯法。
法官说,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萧山首起因严重超载以危险驾驶罪入刑的案件。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注意安全驾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超载多少人会判刑?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吴婷: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交通肇事罪类案件。
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业务或严重超员超速等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公安部制定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有明确规定: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在额定乘员50%以上或超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都属严重超员,会触犯危险驾驶罪。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只是规定了“数量”,所以多出来的哪怕是婴儿,也算超员。
为什么才判一个月?
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后三种大家比较熟悉,前两种,管制不关押,实行社区矫正,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要关押,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可能是考虑到驾驶员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且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可以说是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的最低刑罚力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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