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45分,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
被告两个男人,都留平头,穿着黑色衣裤,一胖一瘦。胖的姓王,25岁,平时做些抵押中介生意;瘦的姓施,40岁,没有正当职业。两人是江苏老乡。
据检察官指控,去年8月24日晚7点左右,被害人周某受人委托,带着一枚钻戒来找王办理抵押借款。王某和施某带着周去城西银泰进行钻戒鉴定。得知这枚钻戒为锆石假冒后,两人将周带回抵押公司的办公室,控制其人身自由,要求他赔偿损失或让委托人到场说明情况。
周做不到,王和施随即对他进行了殴打,还逼他写下了一份“莫须有”的抵押协议。直到次日凌晨2点,周才离开公司,报了警。
检察官说,“被告人王×、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系共同犯罪,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问王、施是否认罪,两人快速看了对方一眼,都摇了摇头。
王说,自己跟周之前就有过合作,事发当晚把周带回抵押公司,只是想把事情说清楚、处理好,从来没有想过要拘禁他。至于殴打,是其他人先动的手,他仅仅上前扯了一下周,没有用力。
施也说,当时他们虽然把周带回了公司办公室,但门没有上锁,手机也一直在周的手上,周随时可以报警。而且协商期间,周也从未提出想要离开。
“我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是朋友嘛,我给人家介绍生意,结果东西是假的,面子上说不过去。”王说,周告诉他这枚“钻戒”值20万,要求抵押2万,结果人家专柜的人看了,说压根就不值钱,“其实钱都是小事,我关键就想让他道个歉,给个交待就行。”
检察官当庭宣读了两份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周某在公安阶段做的部分询问笔录。
据当时在场的另一个人说,周被带回办公室后,王要求他赔偿“车马费”和“损失费”2万元,或者把委托他办抵押的人叫来,可周拿不出钱,打电话给戒指持有人,对方也不肯来。
到了半夜12点左右,周还没能解决问题,王便上去对着他的头打了三四拳,而施也上前用脚踹他,还拎着他的头发让他从地上挪到沙发上。
后来,王逼着周写了一张抵押协议,内容大概是:周收到抵押款现金2万,如果经鉴定钻戒有假,自愿另赔偿王4万元。而实际上,周并没有拿到一分钱。
“从城西银泰回去,我感觉他们好像要敲诈我,就想找机会溜掉的,但没成功。他们打我,我受不了,只能按他们说的做。”周在笔录里提到,王跟施都对他动了手。
经鉴定,周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四肢表皮剥落,构成轻微伤。
证言宣读完毕,王跟施沉默了一阵,最后仍然表态:绝没有非法拘禁周的故意,也没有对他实施殴打。
不过,王说,愿意在自己的经济范围内对周作出一些补偿。
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