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在外面租房住的,前天晚上半夜起来上厕所,刚走到客厅那里,忽然发现窗户外面有个陌生男人,当时我被吓了一跳,本能地尖叫了一声,结果那个男人一紧张,手一滑,没扶稳摔下去了。
我赶紧打了120,可是因为我家楼层比较高,他又摔到了头,情况不太好,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警察调查发现,他不是我们小区住户,而且当时是用麻绳从楼顶下来的。现在他还没有醒过来。
狗血的是,今天我跟他家人在派出所见面了,他家人一副我害了他的样子,说我是故意伤害罪,还叫我赔钱,请问这事我到底有没有责任?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中,要求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才需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你所说来看,你没有对受伤男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受伤男子虽因你的惊吓行为以致自己跌落,但这并不能评价为刑法上的实行行为。
其次,该事件中,受伤男子属于自陷风险,虽其间介入了你的惊吓行为,但该行为并不异常,也并未给受伤男子制造新的危险,故该男子的伤害后果与你没有因果关系,你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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