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微友发微信向“律师来了”咨询:我今年27岁,是一个全职妈妈,家在杭州。老公比我大5岁,也是杭州人,但他被公司外派到外省去了,这两年一直待在那边,逢年过节才能回来团聚。
两地分居以后,他总是不放心我。白天还好一点,他因为要忙工作,基本上没有时间找我,我自己在家带孩子,忙忙碌碌也觉得时间过得很快;可是一到晚上,工作结束了,不管是八九点还是凌晨一两点,他都会给我发微信,有时还会找我视频聊天,顺便看看宝宝的样子。
原本这也没什么,可是几次视频聊天以后,他忽然提出来,说离开我很久了,想好好看看我。起初我没明白他什么意思,还把脸凑到镜头前面,跟他做鬼脸。结果老公说,不是要看你的脸,是看看你的人!
我当时脸都红了!我爸妈都是老师,小时候家教很严,也很保守,虽然已经结了婚,但要我在镜头前面脱光衣服搔首弄姿,想想都难为情。
当时我就跟老公说,别这样了,孩子还在旁边睡着呢,多不自在啊。老公想了想,还不死心,说不视频也可以,让我到洗手间去,拍几张照片传给他……
说实话,我心里很反感,觉得这样好变态啊。可是我一拒绝,老公就生气,连着几天不理我,还说我根本不爱他,不把他当自己人!天啊,这跟爱不爱有什么关系?我只是不好意思啊!
后来我回头又想想,如果我坚持不给他发,他会不会在外面找别的女人聊天,万一真的发生了那种事,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岂不是很危险?
现在我是又矛盾又担心。请问我老公提出这样的要求合理吗?算不算侵犯我的隐私权?而且现在网络又不太安全,万一有漏洞,照片不小心传出去了,那该怎么办?
江干区法院预审庭庭长朱学军法官:其实,夫妻俩在非常私密的空间里,从事一些非常隐秘的事情,这个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夫妻之间就没有所谓的隐私权了,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隐私权,与本人已婚还是单身没有关系。
从这位微友说的情况来看,丈夫只是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并没有通过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强行要求妻子视频裸聊或发照片,也不可能因为愿望得不到满足而对妻子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毕竟两人隔着那么远的距离,只能通过手机或电脑交流),所以尚未达到侵犯隐私权的地步。
至于裸聊到底合不合适,这个还是要看夫妻双方观念认识上是否一致。如果双方都认可,都愿意,那当然没什么问题;但如果一方不顾对方意志,说“不给看就弄死你”之类的话,那肯定是不行的。
既然成了夫妻,彼此之间也没有什么特别隐秘的事情,就更应该坦诚相对。比如,妻子心里实在不愿意的,要尽量说清自己的感受;丈夫呢,可以试一试其他方式,来纾解思念之情。重要的是,两个人都要换位思考一下,多替对方想一想,多一点谅解和包容。
当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丈夫索要视频或照片,都必须是绝对保密的,不能涉及金钱交易。
这是什么意思呢?
举个例子,丈夫拿到照片以后,发到微信群或××网站上了,那这个行为就不只是夫妻之间的了,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看图的微友或网友还给丈夫发红包、打赏,那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旦罪名成立,丈夫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上述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如今网络传播速度惊人,还是谨慎一点比较好。
总的来说,只要夫妻之间是保密的,没有通过其他途径传播,也没有呼朋唤友来看,法律一般是不予干涉的,毕竟这种行为没有影响到他人。
不过,对于在QQ、微信等交际软件上裸聊或发送私密图片的行为,个人意见是不建议也不提倡。因为网络泄密情况时有发生,万一黑客入侵,或平台出错,不仅个人名誉受损,还可能影响到其他一些无辜的电脑操作者。虽然当事人事后可以起诉要求平台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一定比例的法律责任,但有些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建议这位微友跟丈夫好好沟通,说明自己的担忧和真实想法,争取丈夫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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