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微友发微信咨询“律师来了”:我是做房产销售的,前段时间,我跟朋友在外面吃饭,因为手机没电了,就到附近一家花店里去充电。这家店我经常去买花的,跟店主也比较熟,所以那天充电的时候,我就找了张凳子坐着休息,店主自己在里面吃饭、玩电脑。
过了一会,店主养的一条苏格兰牧羊犬跑了出来。我因为以前就被狗咬过(咬过3次,都在腿部位置),非常害怕,赶紧问店主这狗会不会咬人。店主一边说“不会的、不会的”,一边还抓着我的手让我去摸狗。我本身是不喜欢狗的,摸的时候心里一阵发毛,店主还安慰我说摸一下不要紧的。结果,我手刚放下来,狗往前走了两步,忽然就回头直扑到我脸上,在我法令纹那里咬了一口。
我当时吓傻了,店主把狗拉开的时候,我嘴巴那里都没有知觉了,照了下镜子,发现有道1厘米长的口子,很深,肉都绽开来了。
后来店主带我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又花几百元买了一些消炎、除疤的药。现在我伤口是愈合了,但是疤痕一直去不掉,变成白白的一条,很难看。我到杭州几家大的整形医院都看过了,医生说,这道疤以后就这样了,是不可能完全去掉的。
我才30岁不到,平时很注意保养的,买个护肤品都要好几万。事情发生以后,我跟店主说,让她赔我2万元作为补偿,她不同意。她说那条狗是有狗证的,她医疗费也帮我付了,如果还要钱,大不了就去法院起诉她。
我想问一下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可以要求她赔钱吗?如果可以,我能提出哪些方面的赔偿要求?
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心理咨询师
答:《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按照读者所述的情况,作为饲养人的花店老板显然在狗咬人这个事情上存在重大过失,对读者造成的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店主所谓的有狗证,只是她履行了关于动物饲养的法律规定;已支付的医药费,于理于法都是应该的。
建议读者找店主进一步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在影楼预订了写真
没去拍可以退定金吗?
问:我去年在影楼预订了一套写真,当时因为时间没预约好就没去拍;今年有两天时间,想提前预约,影楼却没时间。因为影楼不在我生活的城市,去一趟实在很不方便,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吗?
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心理咨询师
答: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钱款。
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那么卖家就不退还定金;如果卖家不履行合同,则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退还定金并支付定金价款一倍的赔偿。
针对读者的情况,建议跟影楼协商,退还部分定金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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