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大伯77岁,家住杭州城西,膝下有四个子女。近日,他被小儿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小儿子说,父亲冒用自己的名义在收条上签字,他要求父亲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万元。
昨天上午,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小儿子委托律师代为出庭;裘大伯没有到场,也没有请律师。
法官说,裘大伯身体本就不好,前几年做过手术,暴瘦了30多斤,这次听说儿子告了自己,情绪激动,又病倒了。而且,这也不是父子俩第一次上法庭,2013年,裘大伯就为房子的事,到法院起诉过4个子女。
原来,裘大伯最早住的是单位的房改房,这套房子是他和老伴在1996年共同出资购买的。过了两年,老伴去世,大伯又不幸患上了肺癌。
2011年,裘大伯做了肺癌切除手术,因为旧房子潮湿阴暗,不利于养病,他就想把房子卖掉,重新购买一套阳光充沛、环境较好的新房。
房改房属裘大伯一家人共有,要卖房得先过户,而过户又需要四个子女的签名。大伯把自己的想法跟几个孩子说了,唯独小儿子不同意,也不愿意签字过户。无奈之下,裘大伯只能将四个子女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这套房屋归他所有,他再支付四子女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开庭前,小儿子提出,老人的房子位于城区黄金地段,又是学区房,必须由专业机构重新进行估价;到了开庭时,他又对评估结果提出质疑,觉得价格远远低于自己在中介机构了解到的价位,甚至怀疑父亲跟评估公司串通作假。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评估结果有效,最终支持了裘大伯的诉请,判决这套房屋归大伯所有,大伯另支付四子女共计82.5万元折价款(其中两个儿子每人得27.5万元,两个女儿共得27.5万元)。
不过,昨天在庭上,小儿子的律师说,当年那笔钱,大伯压根就没有付。
小儿子在起诉状中提到,2013年法院判决生效后,裘大伯不但没有按期付钱,还在未获自己授权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收条”,并在收条上冒充自己签了名。这份收条是用来证明小儿子已收到房屋折价款且同意过户的,有了这份收条,裘大伯才顺利将旧房过户到其个人名下,随后出售换购新房。
“当时裘大伯已经将折价款打到法院账户上,法院也多次联系原告,为什么原告既不协助办理过户,也不把户口迁走?”法官当庭反问原告律师。
按照法官的说法,当年大伯确实已经付了钱,是小儿子不理会法院敦促,迟迟拖延,不肯配合过户。
对此,律师答复说,小儿子确实接到过法院电话,但“没听说要过户的事”。这次开庭前,小儿子还特地告诉律师,赔偿损失多少不重要,主要是要父亲“给一个认错的态度”。
由于裘大伯没有出庭,也没有委托律师,因此视为放弃质证、举证、辩论等权利。法院对于原告所提供“收条”系裘大伯所写一事予以认定。
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