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某大型超市门口,上午10点多,正是人流量密集的时候。
大伯大妈们逛超市购物,只见超市前有几个易拉宝广告,几个年轻人穿着同样的服装,手里拿着一叠叠传单,他们对大伯大妈们说,“我们公司是做旅游养生项目的,只要投入1万元,便可成为公司会员。两年内,每年享受价值1200元的免费旅游1次,总共两次,如果不旅游,两年后将退还2400元,本金按年息12%计算利息,还本付息。”
因为免费旅游,因为高息,展台吸引了很多大伯大妈们驻足观看,有人还现场下单、认购投资,付了钱后,与这家公司签了协议。
后来,公司组织他们旅游,到公司的养生基地、农家乐等地。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这些投资人,“现在旅游养生项目前景看好,公司需要吸引资金,年息是20%,期限两年,两年后一并归还本金和利息。”
就这样,经过公司的宣传和大伯大妈们的口口相传,相继有400余人,总共投资了1000余万元。
这些投资的大伯大妈们,起初拿到了利息。但他们认为利息这么高、这家公司前景这么好,就又继续投资。
直到这家公司关门,找不到人了,拿不到钱了,大家才发现上当受骗,只能报警。
提成可达35%,员工疯狂拉业务
警方很快就抓到了这些人,他们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经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然而可怜的是这些投资人,钱是拿不回来了或拿不全了——养老钱泡汤了。
这家公司用投资人的钱,确实扩大了生产经营,但经营不善,投资款打了水漂,而且还有一部分投资款,他们用在公司的宣传、运营及员工工资上面,他们以极低的基本工资来招人,而大块收入在于员工吸引资金的提成,最高的可拿35%。
业务员拼命拉业务,上当的人就越多。
很多类似案件,投资人损失巨大
根据刑法,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就涉嫌这个罪名了。
假如你所在的公司缺钱,老板向员工借钱,吸收的资金都是员工的,那么就不构成此罪,就属于一般的借贷。有一点注意,如果扩大了范围,比如说,员工介绍了同学、朋友参与,则性质就变了。
近4年来,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16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大多造成多数投资款无法拿回的情况,投资人后悔不已。最大的涉案金额,一个案件中就达6个多亿,最大的投资人一次投了1.1亿。涉案人数最多的一个案件中,投资人有1200余人,且大多是中老年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有共同特征
这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有几个共同的特征,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一是以有好的投资项目为名吸引投资,如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普洱茶、生物科技、农业生产、煤化工等。
二是广泛宣传,如在超市门口、公园、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门口等,采用发传单、开宣讲会、招商会、投资会、打电话,甚至聚餐会、答谢会等形式。
三是高额利息为诱饵,年息一般在20%左右,按月付息或按年付息。
四是针对的对象多是中老年人。
检察官还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现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从线下发展到线上的趋势。
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发生在网上。例如一起案件中,吴某做了个网站,发售所谓的理财产品“理财宝”,以年息28%吸引投资人购买,短短几个月吸金400余万元,最终造成360万元的投资款无法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