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微友发微信咨询快报律师团:我是一个私家车主,平时自己在微信上做点小生意,时间蛮自由的。这两天不是高考么,我也想出一份力,帮忙接送有用车需要的高考生和家长。但是婆婆说我是个女的,最近天气又不好,天天下那么大的雨,她怕我开车技术不如男司机,到时候路上出了事,反而更麻烦。
其实我开车三四年了,一直没有出过什么差错,还是比较稳妥的。想问一下,像这种提供义务接送的,万一路上出了意外事故,我要负多大责任?
凌斌: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答: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
第一,该同乘行为必须是无偿。好意同乘是被搭乘人的一种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同乘者向被搭乘人支付报酬,那么应该认为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
第二,同乘者须经被搭乘人同意。被搭乘人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带至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被搭乘人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被搭乘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