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某与李某进行毒品交易时的现场还原PPT画面展示。
昨天上午,杭州西湖区法院审理一起贩毒案时,检察官在举证过程中,通过PPT展示了被告人樊某与下家李某通过手机联系交易毒品时的部分短信聊天记录,法庭大屏幕上展示短信记录采用的是场景跳动模式,显得十分生动和有现场感。
短信、手机轨迹、监控视频,汇成证据链
被告人樊某当庭否认参与贩毒,但樊某承认,检察官展示的其与李某联系的手机一直是他本人在使用。
而李某在证言中提到,去年8月29日晚7点左右,他通过毒贩徐某介绍后,与徐某的同伙樊某联系购买毒品事宜,双方经讨价还价,最后以1500元的价格从樊某手里购买了10克冰毒。
检察官当庭播放的PPT展示了8月29日双方汇款、取款的过程:杭州艮山西路一家银行ATM机20点30分50秒的监控视频截屏显示,李某托人向樊某的银行账户存钱(汇毒资);大关苑路28号一家银行ATM机20点49分18秒的监控视频截屏显示,樊某取走了1500元毒资。
根据李某的证言显示,当晚10点多,他在钱江市场附近等到樊某,对方给了他一袋冰毒(10克)。
虽然李某本人因一些客观原因未能到庭作证,但检察官认为,李某的证言并非孤证,而是得到各方面客观证据印证的直接证据。在举证的PPT里,检察官还通过短信照片、手机基站轨迹、监控视频、银行交易明细等客观证据证明樊某和李某毒品交易在时间顺序上严丝合缝,空间位置上高度吻合,有力地支撑了李某证言的真实性。
检察官创新形式,用PPT举证
昨天与樊某一起受审的还有徐某,检察官同样以PPT示证的方式指控徐某在2014年8月14日、8月25日两次把毒品贩卖给李某。
加上从车里或房间里现场查到的毒品,检察官指控徐某贩卖冰毒共计36.9499克,樊某贩卖冰毒共计13.4368克,而且两人都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检察官当庭建议对徐某在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15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对樊某在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0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法庭经过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昨天的出庭检察官叫姜琪,姜琪2009年7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后,中间教过几年书,2012年9月考入西湖区检察院担任公诉科助理检察员。1984年出生的他,本科读的是软件工程专业,电脑操作是他的强项,做一手精致的PPT更不在话下。
庭审时,用PPT举证的形式生动直观,是姜琪的一次创新。他将厚厚300页的三本案卷和其他证据浓缩成了一个PPT,这样的指控毒犯的举证就像是在放一部“纪录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