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58岁的男子老朱因涉嫌猥亵儿童,被下沙警方依法刑拘。
老朱是桐庐人,在杭州一小区当保安,老婆则在老家。
4月29日晚上7点左右,他正在保安室里值班,两个11岁的小姑娘蹦蹦跳跳走了进来。
她们都是小区业主的孩子,一个叫小红,一个叫小芳,玩得累了,想在保安室休息一会。老朱让小芳坐在门口的椅子上,自己则把小红抱到大腿上,一只手搂着她,看平板电脑里的电影。
过了约5分钟,老朱的另一只手开始往小红的裤子里伸。小芳在一旁看到,急忙招呼小红:“这里不好玩,我们走吧!”老朱没有拦她们,只是叫小红下回再来。
两个小姑娘一起到了小芳家里,在小芳的劝说下,小红才哭着告诉小芳爸爸,类似的事情去年也发生过两次,她害怕妈妈知道后会骂她,一直没敢跟别人说。
小芳爸爸很震惊。他将这事转告小红爸妈后,小红爸爸情绪激动,冲进保安室,挥起拳头就要揍老朱;小红妈妈泪流满面,匆匆带女儿前往闻潮派出所报警。
在派出所里,小红委屈地看着妈妈和民警,还不清楚事情的严重性。她说,自己经常到保安室取包裹、看报纸,跟老朱很熟,老朱的外孙还跟她在一个学校念书,在她看来,老朱算是自己的朋友。
去年8月,这个所谓的“朋友”第一次对小红动手。当时,保安室里只有他们两个人,老朱把她抱到腿上抚摸她,还给她看一些不雅视频。小红扭动挣扎,老朱却把她抱得更紧。
回家后,小红隐约觉得这是不对的,想跟爸妈说,但害怕被大人责骂,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事发后,民警带小红到医院进行了检查,经医生确认,小姑娘没有遭遇性侵的迹象。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民警说,家长平时应加强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多与孩子交流,注意发现孩子的异常行为。一旦发现孩子有被猥亵或性侵的迹象,应及时报警,并尽量收集可能带有嫌疑人精液、汗液、唾液等体液的物证交给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