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先后将出租车司机、一起喝酒的女网友
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柯先生31岁,老家江西上饶,在杭从事设计类工作。
2013年12月11日晚,他跟一个女网友到城北吃饭,席间喝了5瓶劲酒、2罐红牛。次日凌晨,女网友要去东坡路一家KTV唱歌,柯先生身体不舒服不愿同去,便自己在门口拦下一辆出租车,让司机载他去城西银泰。
途经文一路莫干山路交叉口时,柯先生突然要求下车。天亮之后,有人在墅园公园的池塘里发现了他的尸体。
经法医鉴定,柯系溺水死亡,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84mg/100ml,属于高度醉酒状态。
事发后,柯先生家属以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先后将出租车司机祝某和女网友冯某告上法庭。
他们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祝作为出租车司机,有把乘客安全送达的法定义务。但柯中途下车后,祝既没有拨打110报警,也没有设法通知柯的家人,而是放任其处于危险境地,最终导致柯意外死亡。
去年5月,他们向拱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祝和出租车车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5万元。
拱墅法院一审认定,死者家属举证不能,缺乏证据证明其主张,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柯的家属不服,再次上诉到杭州中院,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此外,柯的家属还向当晚一起喝酒的女网友小冯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49万余元。
他们认为,小冯先是在网上主动邀请柯聚会喝酒,之后明知柯已醉酒,却拒绝和他一起上车,也没有告知司机送达目的地,属于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今年1月28日下午,拱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原被告双方在赔偿金方面分歧过大,庭后调解没能达成一致,法官将择日进行宣判。
事发前,柯还在平安养老保险公司购买过一份意外伤害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醉酒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为此,柯的家属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也告上了法庭。
昨天下午,西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柯的家属没有到场,委托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朱觉明律师代为出庭。保险公司一方,由法务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朱律师说,柯从事设计工作,平时应酬很多,经常要喝酒。去年11月下旬,出于安全考虑,他花200元购买了一份平安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投保期限自2013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4日,保期一年。
这份保险,是柯通过一款名为“新尊享平安卡”的产品自主购买的。
客户购买“平安卡”后,业务员将印有串号和密码的卡片邮寄过去,客户登录官网,填写好信息,就能生成一份电子保单,打印后和纸质保单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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