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院裁定 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
昨天上午,余杭区法院对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作出裁定。
原告,文女士,31岁,杭州人。
被告:潘先生,44岁,余杭人。
2007年,文女士登记结婚,结婚证上配偶一栏填的是潘先生的名字,之后她生了个儿子,监护人(父亲)一栏填的也是潘先生的名字,文女士一直认为,每天见面的丈夫就是潘先生。
直到2010年3月27日,真正的潘先生报警,文女士才知道,自己的丈夫竟然是个冒名顶替的李鬼!
一直顶着潘先生的名字,和文女士恋爱、登记、摆酒、生儿子的男人,其实姓章,上虞人,1964年生,杭州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案发后,章某自首,他交代:“因为当时她(文女士)缠着要跟我结婚,我怕她年纪小,变数大,以后不要我,便花了200块钱,找人做了假身份证先和她登记,然后再和前妻办了离婚手续。”
(详见本报2010年6月18日第7版《被结婚》)
文女士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跟一个法律上不 是丈夫的人生了个儿子,另一方面一个毫无关系的陌生人却做了自己儿子的监护人。
2010年8月21日,文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名义上的“老公”潘先生离婚。
潘先生说:“最冤的是我,莫名其妙变成了已婚身份,想结婚也没法结,以后谁又能证明我的清白?我的人生历史上永远会留下二婚记录,冤枉啊!”
如果判决离婚,相当用法律程序确认了潘先生的二婚身份,而若不判离婚,又不现实。
昨天,余杭区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认为文女士和潘先生不存在婚姻关系,这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驳回文女士的起诉。
拿到裁定书后,文女士的律师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文和潘的结婚证。
“如果结婚证被撤销,意味潘先生和文女士都恢复未婚身份。”律师说,接下来还要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孩子变成了非婚生子女,还要修改孩子的监护人等。
至于文女士会不会再和章某结婚,她说还要再考虑一下。
章某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案子已被警方移交检察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