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拆散一对是一对”在19楼论坛发帖说,他经历港片里的飙车场景,被一辆宝马X5撞开后,他在后面追了1公里;追上宝马后,宝马又顶着他的车尾冲出100米。(详见本报昨日A10版)
报道见报后,有读者质疑,如此恶劣、显然有危害公共安全嫌疑的行为,为什么仅作普通交通事故处理?
交警部门说,发帖者网上公布的事故责任单的确是真的,宝马车主负全责,但发帖者描述的飙车场景,交警没法予以证实。两车主在环城东路上的行驶路径,没有监控全程录下,“飙车”只是其中一方的说法。之后,两车主同意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
如果两车主“你追 我赶”的场景被监控拍下,同时双方承认有过这样的行为,那么交警会以交通违法对两人进行处罚。
如果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有一方不承认,而另一方坚持认为有故意碰撞的行为,也可向警方报案。利用交通工具谋害他人生命,那就是刑事案件了。
关于发帖者提到宝马车主耍赖,故意不赔钱的行为,我们咨询了法院立案庭相关工作人员。
目前,杭州多家法院都设有交通事故案件立案专窗。昨天报道中那位发帖者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建议他带上事故认定书,被告的个人信息(可到事故处理中心查询),以及被告参保的保险公司信息(可到工商部门查询)到法院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