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近日,浙江省国资委研究出台了《改革省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暂行)》。 《办法》明确,浙江将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薪酬策略等情况,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结合省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对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调整等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办法》规定,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企业履行内部工资管理职责,根据所属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性质等,按照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要求,完善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科学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竞争类企业 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净利润、人均利润、人工成本利润率等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指标挂钩。 功能类企业 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净利润等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挂钩。 同时,根据企业实际,增加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全省重大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指标。 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功能类企业,经企业申请并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可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