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记者 郭靖 通讯员 林上军 周继祥 代购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这可能是大家购买奢侈品时,想到的第一个途径。 近年来,也有很多人投身代购,认为此中有很多油水可捞,可是,代购真的那么好做吗? 3月27日上午,舟山一男子因“代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罚款一百万元。 舟山的小李相中一款名牌手表很久了,奈何过高的售价一直让他望而兴叹。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朋友处得知,本地有个“高老板”能够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进到名牌手表,“他这个生意做了有段时间了,口碑很好”。 小李便在朋友的引荐下加了“高老板”的微信,简单沟通后便预订了那款心仪许久的名表。半个多月后,小李拿到了他要的手表,“是正品,价格还便宜了好多。”觉得捡了大便宜的小李痛快地支付了尾款。 给小李“带货”的正是高某某。高某某在舟山做二手名表生意,由于为人诚信、价格公道,生意一直不错。顾客多了,需求也多了起来。 而说起做“代购”生意,高某某还是在和一顾客闲聊中受到启发的。有一回,一顾客问高某某做二手门路那么广,能不能帮她从境外买块新的名表,国内太贵了。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高某某通过关系联系到了香港的林某某(另案处理),托他从香港购买该款手表,然后“人肉”带回。 “代购”生意越做越红火 有了第一单生意,就有第二单、第三单。随着几次交易成功,“高老板那里能买到便宜名牌手表”的消息逐渐传开,高某某的“手表代购”订单也多了起来。 为了方便购买,高某某与香港的林某某建立起了固定的合作关系。两人商定,高某某负责接洽客户并收取货款,林某某则根据高某某提供的客户订单在香港购买手表,然后安排带工罗某某(另案处理)将手表带到深圳,后邮寄给高某某或客户。 境内外专柜的定价差异、港币汇率优势,再加上规避了关税,且他们收取的“代购费”也不高,因此通过高某某“代购”到的名表比国内专柜便宜不少。这项名表“代购”生意便在顾客的口口相传中做得越来越红火。 据了解,高某某等人“代购”的手表品牌涵盖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多个名牌,其中不乏国内“一表难求”的限量手表。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然而,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再风生水起的“代购”也终究难逃法网。 2018年,林某某被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顺藤摸瓜之下,高某某也暴露在了海关的视线中。同年8月,高某某被舟山海关辑私分局抓获。 1月22日,该案开庭审理,高某某对于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被告人高某某与居住在香港的林某某商定,由高某某接受内地客户预订手表后,通过微信向林某某订购手表,并将货款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给林某某。林某某收款后准备好手表,联系并安排罗某等人在香港取货,再由罗某等人携带手表进境,通过快递将手表从深圳市邮寄给高某某或者其指定的内地客户。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高某某伙同林某某通过他人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品牌名表共计100块从香港携带进境。经舟山海关核定,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5518545元,偷逃税款共计3 449561.24元。 3月27日上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高某某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从事“代购”需谨慎 “代购”行业在人们“买买买”的购物欲中催生,并迅速发展,但代购不是法外之地。本案中,代购者以销售牟利的目的在境外购买商品,入境时设法规避申报货物,少缴纳的税款虽然使代购物有了价格上的优势,但也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最终触犯了刑法。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电子商务法对代购者的入行门槛进行了明显的提高,不但要求具备有营业执照,且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在此,提醒广大正在从事或将要从事代购行业的小伙伴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事代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偷逃税款,不虚假申报,规范从业,方是长久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