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朱光函 文/摄 消费者拿出App记录 上面显示“已收齐”
豪世华邦称“App记录是员工误操作造成” 公司收款时会提供收据 若要证明已缴费必须出具收据
空无一人的豪世华邦星河明苑店
红石中央大厦的豪世华邦总部 “明明按期缴纳租金和水电煤气费,却被豪世华邦的工作人员告知少交了两个月的房租,退房到现在都一个多月了,我还是没能拿到7800元的押金。”昨天上午,张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 张先生投诉的这套房子位于星河明苑,为他提供服务的是杭州中邦物业服务公司所属的豪世华邦星河明苑租赁店。房子的租期是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19日(也就是1年零5天)。合同显示,该套住宅的单月租金为3900元,租金两个月一付。“除了最后5天租金尚未支付外,租期内,我通过支付宝、现金和转账等形式付款,从未漏缴租金。现在豪世华邦以我未按时缴纳2018年7月-9月的房租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对此我无法接受,希望豪世华邦能妥善处理此事。” 在张先生发给记者的情况说明中,张先生写道:“在此,本人要求相关部门责令监管杭州中邦物业服务公司严格核查账目,并查询所有经办人员,追还我的押金并道歉。同时对其中可能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昨天记者来到豪世华邦星河明苑租赁店、红石中央大厦的豪世华邦总部、豪世华邦大塘新村店等地了解情况。 消费者的手机App显示12个月缴费记录 共计缴费46800元 昨天上午,张先生通过微信向记者发送了他所租房屋在豪世华邦App上的付款状态截图。截图显示,张先生总计缴纳了6次房租,租赁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两月一缴,每期缴纳的金额均为7800元,总计46800元。 张先生介绍,在豪世华邦App的“我的合同”栏里,有他本人与豪世华邦签署的合同,合同编号为20180115002,其中的子栏目“账单”项里显示,所有的应付租金状态都是“已收齐”。据此证明,他的所有应缴付的租金都已经缴齐。 记者发现,张先生发来的截图中显示,其在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19日这5天的记录中显示未付。根据该条记录显示,该期租金的应付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对此,张先生解释道:“1月18日我与豪世华邦的业务员赵先生交接房屋,他说押金将在7天后退给我,1月15日—1月19日的650元房租会从押金中扣除。直到现在我还没收到这笔钱。” 豪世华邦星河明苑租赁店已搬走 店内资料一地狼藉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湖墅南路179号,这里也是当时张先生承租星河明苑房子的地方。门店的招牌已被摘除,只留下银灰色的招牌架,门店的玻璃大门已锁,透过大门可以看到店内空无一人,地上一片狼藉,散布着不少合同用纸和盖有公章的纸张。门店的柜子里,还有尚未被拿走的西服、被褥,靠墙角还有办公椅。 门店隔壁是一家酒店,其前台告诉记者,此前豪世华邦星河明苑店的确在湖墅南路179号办公。该工作人员还介绍,春节后,该门店的员工就撤走了,电脑等办公用品也被搬空。 记者在门店的门缝里找到了一张印有豪世华邦星河明苑店字样的名片,根据名片上的400电话,记者联系上了位于红石中央大厦的豪世华邦总部的投诉部。一位自称姓李的女士表示,自己是该部门的工作人员,但对于星河明苑店已经撤走的情况,她并不知情。“今天是周二,不少员工都休息,门店具体的情况我也不太清楚。” 不过李女士表示,星河明苑店的确在该地址上,员工去向需要等周三才能确定。 因消费者不能提供其中两个月的租金缴纳凭证 豪世华邦总部工作人员认定其存在拖欠租金行为 在周边店主的指引下,记者了解到,该门店的部分员工被分流至马路对面的大塘新村店。在豪世华邦大塘新村店里,记者见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豪世华邦工作人员,他在查看了张先生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后表示,其中有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刚被分配到门店不久。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道:“原本的星河明苑店已关店,此前的部分业务也被转交到我们的门店,不过张先生的情况我并不了解,建议去红石中央大厦的总部咨询。” 随后记者在豪世华邦总部见到了之前接电话的李女士。她介绍,张先生未缴纳2018年7月-9月的房租,这笔未缴的租金是当时张先生来办理退房手续时才发现的。 李女士还说,张先生所用的那款App,是由豪世华邦自行开发,上面显示“已收齐”的记录,是工作人员误操作产生。“根据公司的规定,每次消费者缴纳租金时,公司都会开具相关凭证给消费者,但张先生并不能出具这两个月期间的凭证,我们在查询后认定,张先生在支付前一期租金时,工作人员重复操作了付款记录,因此导致App上显示‘已收齐’。” 对于李女士的解释,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说:“每一期的租金,我都按时到豪世华邦的星河明苑租赁店交付,付款方式有现金和转账。其中有几次交付租金后,经办人员称打印机坏了,打印不了收据,因此我没有拿到相应收据,自然无法提供。” 另外,张先生还追问:“一家大型连锁公司应该有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假设一笔应收租赁费未到账,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内,为何没有人来过问?” 对此李女士表示,按照公司的规定,如果没有给租客收据,工作人员就要被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所以张先生所说的情况不可能出现。 业内人士称“消费者遇到的事不可思议” 公司管理可能存在不合理 昨天下午,记者找了杭州多位房产中介公司的租赁负责人,向他们了解行业内的情况,对于张先生遇到的事,他们中的部分从业者表示不可思议。 向先生在房产租赁行业从业多年,目前负责某全国连锁房产中介公司的租赁业务管理。他介绍,自己所在的公司也和豪世华邦一样,有缴费记录App,但张先生的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 向先生说,根据行业内的管理,操作付款记录信息更改的只有一个部门,所以张先生在豪世华邦遇到的情况,有点离奇。从业内的操作管理来看,上一期房租未缴纳,财务应当在下一期对账时发现,而不会出现退房时才临时告知租客的情况。 向先生说:“发生这样的情况,说明该公司管理很可能存在不合理。”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律师认为消费者的截图具有法律效应 商家若要证明其没有缴纳租金需要提供同等证据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瑾言表示,从该案例来看,消费者提供的App截图上的信息,是由中介公司提供的,可以作为消费者缴费凭证使用,这样的截图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商家要证明租客没有缴纳租金,则需要提供同等的证据,仅以消费者无法提供收据,无法证明其未缴费。 “我认为中介公司应当退还租客押金,租客如果对中介公司的做法不满意,可以向属地主管部门反映,或者直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夏瑾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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