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投资者诉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嘉寓股份,代码:300117)证券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目前嘉寓股份证券索赔进入倒计时,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2017年5月,嘉寓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嘉寓股份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2010年、2011年、2012 年、2013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 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证监会决定: 给予嘉寓股份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处罚决定公布后,各地陆续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嘉寓股份索赔。 “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一年多时间,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偿”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为:在 2010年8月20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买入嘉寓股份股票(代码:300117),并在2015年6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0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