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同意追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被告,这对金亚科技(300028)股民索赔是重大利好。” 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称,符合最新索赔条件的金亚科技投资者可以尽快起诉。 今年3月9日,证监会通报金亚科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5532.40元;2014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 元;2014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成都中院对部分投资者诉金亚科技、周旭辉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 8月10日,证监会认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决定没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360万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今年6月,成都中院安排部分投资者诉金亚科技、周旭辉案件开庭,我们申请追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已经准许追加被告,定于10月18日开庭。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厉律师称,参考一审判决标准,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由于赔付比例很低,目前还没有起诉的股民需要考虑实际损失和维权成本,谨慎决定是否起诉。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4月1日打印到2016年4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