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
原告是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是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源起一篇刊登在都市快报上的稿件。 擅自转载未获授权的稿件涉嫌侵权 原告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17年7月24日,都市快报A08版面发表了约3100余字,1幅插图的题为《妈妈带4岁儿子进游泳馆女更衣室 被管理员阿姨骂得眼泪都掉下来》(以下简称涉案文章),作者郑亿、林碧波系都市快报社记者。 都市快报的稿件见报后,2017年7月24日,被告道同公司主办的第一女性时尚网站(网址:http:www.ladyfirst.com.cn),刊登了《妈妈带4岁儿子进游泳馆女更衣室 被管理员骂哭》(以下简称被控侵权文章)一文,文章内容、插图和都市快报的稿件完全相同。 都市快报社享有该稿件的著作权,并于2017年7月24日将该稿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于原告杭州华泰一媒公司。 道同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使用华泰一媒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侵犯了华泰一媒公司的合法权益。 原告华泰一媒公司的律师说,曾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一直不予理睬。 原告遂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法院 首次对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原告提交了一系列证据,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这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此类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在该案中得到确认。 针对此案,法院结合区块链技术原理,以电子证据审查的法律标准为基础,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认定确立了一套完整的审查方式。 这也是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被告被判决侵权成立 原告胜诉 法院认为,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源码识别,能够保证电子数据来源真实;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在确认哈希值验算一致且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前提下,作出了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认定的依据。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构成对华泰一媒的侵权,判决华泰一媒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