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
原告是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是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源起一篇刊登在都市快报上的稿件。
擅自转载未获授权的稿件涉嫌侵权
原告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17年7月24日,都市快报A08版面发表了约3100余字,1幅插图的题为《妈妈带4岁儿子进游泳馆女更衣室 被管理员阿姨骂得眼泪都掉下来》(以下简称涉案文章),作者郑亿、林碧波系都市快报社记者。
都市快报的稿件见报后,2017年7月24日,被告道同公司主办的第一女性时尚网站(网址:http:www.ladyfirst.com.cn),刊登了《妈妈带4岁儿子进游泳馆女更衣室 被管理员骂哭》(以下简称被控侵权文章)一文,文章内容、插图和都市快报的稿件完全相同。
都市快报社享有该稿件的著作权,并于2017年7月24日将该稿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于原告杭州华泰一媒公司。
道同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使用华泰一媒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侵犯了华泰一媒公司的合法权益。
原告华泰一媒公司的律师说,曾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一直不予理睬。
原告遂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法院
首次对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原告提交了一系列证据,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这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此类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在该案中得到确认。
针对此案,法院结合区块链技术原理,以电子证据审查的法律标准为基础,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认定确立了一套完整的审查方式。
这也是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被告被判决侵权成立
原告胜诉
法院认为,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源码识别,能够保证电子数据来源真实;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在确认哈希值验算一致且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前提下,作出了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认定的依据。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构成对华泰一媒的侵权,判决华泰一媒胜诉。
以前维权成本很高
很多作者被侵权后忍气吞声算了
原告律师说,像这类著作权侵权类的案件,起诉到法院,最重要的是提供证据。
而“盗图”和“盗文”的证据,法院予以认可的,只有公证处出示的公证书。也就是说,要告别人侵权,光有截图还不够,还要带着截图到公证处做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法院。如果不经过公证,对方一旦删除了文章或图片,原作者就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这样一来,维权的成本就非常高,一般来说,公证的价格在1000元以上,而维权最后的收益往往也只有几千元,如果再算上诉讼费、律师费,甚至可能“入不敷出”。
正是因为维权成本高昂,以往遭到侵权,很多时候原作者都只能忍气吞声。
而采用区块链技术保存证据,最大的优势就是成本的节省。这里的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人力成本。用区块链技术,成本只有十块钱左右,而且对于侵权页面的抓取在一秒钟之内就能完成。
区块链存证技术大大降低诉讼成本
新闻版权维权中
成本高于赔偿额的情况成为历史
华泰一媒负责人表示,这次互联网法院在国内首次对区块链存证技术的认可,将大大降低司法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成本,使得新闻版权维权中成本高于赔偿额的情况成为历史,对彻底打通新闻版权及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维权的通路意义重大。
这也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之外的一次重大突破。
作为一家深耕于知识产权维权的媒体技术公司,华泰一媒将继续加大技术投入,在侵权搜索、数字存证和侵权主体抓取三大领域推进知识产权维权的实效性,还将联手未来科技城知识产权局成立区块链数字存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