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转5成最低门槛 高送转配合股东减持将被禁止
随着2017年度年报披露进入高峰期,上市公司的年报高送转预案备受关注。不过,近来市场对炒作高送转行情的热情似乎不再。以深交所数据为例,截至今年一季度仅有43家上市公司披露2017年度高送转方案。
在高送转遇冷背后,离不开监管层的监管措施。此前,证监会多次表示,高送转已成为市场乱象,必须列入重点监管范围。而在4月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高送转指引》)。
高送转比例与上市公司的业绩挂钩
在《高送转指引》中,沪深交易所给高送转标准做出了权威界定。按照《高送转指引》,沪市高送转是指公司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
而深交所的高送转标准则与上市公司所在具体板块有关。深交所规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每10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别达到或者超过5股、8股和10股,被称为高送转。由此看来,每10股送转5股成为高送转的最低门槛。
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将高送转比例与上市公司的业绩挂钩。根据《高送转指引》,上市公司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上市公司若要实施高送转,则必须满足最近两年业绩实现持续增长,增幅应当高于送转比例。
而对于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的上市公司,则被认为确有必要提出高送转方案,但应充分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且其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高送转预案配合股东减持将被禁止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上市公司通过披露高送转预案配合股东套现获利的现象,《高送转指引》指出,上市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存在限售股的上市公司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同时,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披露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减持计划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沪市)或4至6个月(深市)的减持计划情况等,并披露相关股东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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