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我省召开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相关文件要求,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动员全省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国内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所在,是化解两链风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途径,也是我省融资担保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把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我省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必须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必须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我省将抓紧出台风险补偿办法,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比例原则确定为3.5%。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建立健全增信服务、风险共担、风险补偿、考核评价四项机制,抓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出台文件、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台融资补偿办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组织保障。各地要认清发展形势,把握发展良机,创新发展模式,凝聚各方活力,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还要千方百计地激发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活力,形成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格局,多渠道、多方式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