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和国土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通知内容包括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以及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等共四部分。
住宅用地供应如何才算合理?有一个“五类”调控目标,分别是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
此外,通知要求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根据通知,2017年6月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县级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