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问“律师来了”:我是杭州人,目前在上海工作,因为社保没有满5年,不能在上海买房。
我小姑一家是上海人,虽然小姑和小姑父名下已有房,但他们的女儿(也就是我表妹)名下目前还没有房子,我打算用表妹的名义买房,房产证写她的名字。
我跟表妹感情不错,可买房毕竟是件大事,心里总有点慌慌的。请问律师,我这样做可以吗?如何证明房子是我的?
答:以他人名义购房,虽然明面上规避了限购的政策,但是却会增加民事上的风险,特别是产权归属与产权处分方面。
当然,名义购买人与实际购买人一般会签订协议去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归属,但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判断以产证登记为准,特别是对外效力上。
所以,关于产权归属的约定对内虽然有效,但却无法防止名义购买人擅自处分房屋或者因其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被拍卖的风险,所以借名购房需绝对慎重。
昨天也有微友来问:杭州房产限购以后,如果我委托有杭州户籍的亲友购房,把房产登记在他们名下,要注意些什么?怎么证明房子确实是我买的?
签约律师陈钟(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微友说的,通过杭州亲友买房的行为,实际上是采用住房产权代持的形式购房。即自行出资由本市户籍居民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在新的不动产登记形式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设立、变更均以登记为准,即使购房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你的亲友仅作为产权代持方,不是实际所有权人,但是该约定亦无法突破《物权法》的规定,你通过该方式买房,可能最终房、财两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