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微友问“律师来了”:我在外企工作,结婚7年,婚后我一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期房,可是公证必须要有房产证。所以我想和老公签份协议,大致内容就是这套房在公证前属我个人所有,房产证办出马上公证,男方如果不参与公证视为默认放弃共有权,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
此套期房已备案,写的是我一人名字,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能够有效保护我个人权益?协议中有哪些要点?
签约律师吴方荣回答微友: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应该是有效的。
而且该房目前的合同是女方一人,按照目前的登记规则,以后产证上也是女方一人,所以这样的协议对于女方的权益应该足够明确了。
为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昨天杭州紧急出台“限购”政策,自今天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也就是说,以后外地户籍的居民在杭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一套房子。
听到这个消息,有买房打算的人可能更按捺不住了,别急,先来听律师讲一讲有哪些必须注意的问题。
另外,如果你有其他关于购房的疑惑,也可以发送消息到“律师来了”(kblst2014)后台,向我们咨询哦!
签约律师吴方荣: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秘书长,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商事和建筑房地产特邀调解员,专业从事建筑房地产、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