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7月23日,由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徐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窝藏等一案,经萧山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经依法审理查明:陈某和徐某在2008年合伙开设一家投资公司,雇用武校毕业人员负责收账。 2009年,两人合伙成立杭州宁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宁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宁都运输有限公司等“宁都系”企业,进军土方行业。经营期间,两人雇用一批武校毕业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为打手,以堵门、打架斗殴等方式强抢土方工程,并承诺他们“如果为了公司利益坐牢,公司会继续发放工资”。 此外,两人与宁围街道、钱江世纪城各村“村霸”合作并约定利润分成,约定如“村霸”在抢占工程中遇阻,他们将安排公司打手协助。 2016年,两人“各立门户”。徐某管理“宁都系”,陈某以前妻名义成立杭州诺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然奕运输有限公司等“诺堰系”企业,均继续以上述方式抢占工程。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群众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均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统计,“宁都系”“诺堰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各种手段实际已占据钱江世纪城区域内80.6%的土方工程,基本垄断了该区域土方市场。经审计,抵消内部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后,“宁都系”累计资金流入11.54亿元、流出11.6亿元,“诺堰系”累计资金流入3.92亿元,流出3.96亿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犯罪20余起,被害人21人,并造成轻伤4人,涉案金额73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