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不是岳飞,你们是秦桧,我爱国!”一个满身酒气的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截查处时大声叫嚷着。这是昨晚(3月2日)杭州西湖交警大队在教工路黄姑山横路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中发生的一幕。 昨晚20时许,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西湖交警大队文教中队民警傅朝刚带领队员在教工路黄姑山横路开展电动车整治。发现康某(男,49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立即对其进行拦截查处,闻到身上有很重的酒味,经酒精呼气测试康某的酒精浓度值为214mg/100ml,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核查期间,康某没有健康码,还把口罩挂在脖子上。傅朝刚对其耐心劝导:“喝酒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爱国可不能光喊口号。疫情期间,戴上口罩,遵纪守法,才是真的爱国!” 随后,交警立即联动属地治安部门对其身份及行动具体轨迹进行数据比对,确认安全后,对康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通知家属将其带回并加强教育。 普法小贴士 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注: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