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首席记者 周颖) 30岁的小徐在某企业工作,打拼多年却未受到单位的重视,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决定不再与小徐续约。 小徐认为自己在单位工作多年,挥洒过汗水付出了青春,突然要自己另谋出路从头开始,单位应当向自己支付一笔补偿金。 小徐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的主张找到了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徐向单位出示了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同意与小徐协商补偿问题。但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争议较大。 小徐每月工资条上的收入高达2万元,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提成、交通补贴等组成。单位认为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基本工资的平均标准来计算。小徐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至少应当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以及提成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双方由此产生了较大分歧,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一张小小的工资条却导致双方不能好聚好散,其中所“藏”的争议还真不少。那么经济补偿金该如何来计算呢?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高诚律师表示,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提成、交通补贴等全部纳入计算基数,用人单位对于工资的理解过于片面存在错误。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包含有六个部分,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高律师说,不能单纯地以为不以“工资”名义发放的款项就不属于工资。 对此,小徐所在的单位提出反驳意见,认为提成并未出现在上述工资组成项目中,何以将其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呢?对此,高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提成其实是一种不以“工资”、“奖金”命名的工资或奖金,也应当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那么,小徐本人缴纳由单位代扣的社保费用能否算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社会保险中由劳动者自行承担的部分本身就是自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的,同样属于小徐工资的一部分,单位只是代扣代缴,不能因代缴这一行为便将这部分金额剔除到计算基数之外。”高律师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也应当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但小徐最终还是没有领到2万/月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小徐的工资标准已经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最终小徐在最高限额内按照实际工龄领取经济补偿金。 高律师提醒,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大有学问,小小的工资条中亦藏有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需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