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首席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萧法)
张师傅是萧山一家酒店的保安,在酒店工作了5年。去年起,他在半个多月内,被单位记了五次违纪,遭到辞退。张师傅不服,将老东家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二审判决下来了,张师傅一审、二审均胜诉。那么连开5张违纪单的老东家,为何会败诉? 半个多月被记五次违纪 保安遭到辞退 2013年,张师傅进入酒店从事安保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酒店对张师傅进行了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张师傅在员工手册签字确认后正式入职。 去年6月,因张师傅擅自离岗,酒店对他作出违纪提醒,开具了员工违纪处罚单,并由张师傅在上面签字认可。 之后的短短半个月里,酒店以张师傅当班时经常迟到早退、多次离岗或脱岗、非工作需要擅自进入酒店客房及宿舍并长时间逗留、夜间巡更消极怠工、未到岗上班旷工一天等理由,陆续对张师傅开具了四份违纪处罚单,并作出违纪提醒。但张师傅对这些处罚单不予认可,没在这四份违纪处罚单上签字。 没多久,酒店负责人找到张师傅,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张师傅认为自己并不存在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情形。去年10月,张师傅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后,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1867元。 酒店提供违纪证据不充分 一审二审皆败诉 庭审中,酒店负责人称,酒店是在依法行使单位管理权,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张师傅是因为多次违反酒店纪律才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法院驳回张师傅的诉讼请求。 对此,张师傅很不服气,认为酒店出具的五份违纪处罚单中,除具有其本人签字的一份系属实外,其他四份均与事实不符,处罚单上非但没有本人签字,且酒店所指行为的实施时间与违纪处罚单的出具时间并不一致,是该酒店事后回看视频监控捏造。此外,关于酒店称其非工作需要擅自进入酒店客房及宿舍并长时间逗留,张师傅表示自己身为酒店的保安,除日常巡逻之外,还需处理客房设备如电视机调试等辅助工作,并非无故逗留。至于所谓未到岗上班旷工一天,是因为在其6月30日刚刚值完夜班后,酒店就要求其次日值白班,这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张师傅认为,自己在工作中虽有违纪现象,但并不符合员工手册中严重违纪的情形,酒店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作出的五份违纪处罚单中,仅有一份是经过张师傅签名确认的,且酒店提供的张师傅违纪的监控录像不完整,无法证明张师傅多次违规违纪行为属实。 此外,张师傅作为旅馆晚班的服务人员,不仅从事保安巡逻工作,还要从事其他客房整理工作,其出入其他房间亦属工作职责范畴,不能就此视为违纪;酒店在张师傅上完晚班后又安排其上白班,无有效证据证实已提前告知,故张师傅的行为不属于恶意旷工的行为,仅系工作调配中产生的沟通问题。综上,酒店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故判决支持原告张师傅的诉讼请求。 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方面需注意 承办法官说,一些用人单位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适用该项条款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以及是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即用人单位需经严格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通过经劳动者签收、对劳动者进行规章制度培训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2.是否达到严重程度须结合劳动者的主观过错及行为造成的影响进行认定,不可由用人单位主观确认。 3.在双方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合法有据产生争议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交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若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则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谨慎判断劳动者是否真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条款。反过来,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及时向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机构咨询,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