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Hxzy:这可能还是比较有职业操守的小偷。有一朋友出国留学签证资料在火车上全部被偷,后来小偷拿走现金,把包放在就近一个邮局窗口了,那年代监控还不发达。不管怎么说,良心未泯。
@看个日记不容易:我前几天在公共厕所里捡到一个包,不知道谁那么粗心大意遗忘了,当然我现在也是山穷水尽急需用钱,然后就翻了一下,里面一个钱包,钱包里面真的是超多的现金,目测至少有一万,我当时也想把现金拿走算了,但是又想到我病重的老爸,我是很缺钱救他的命,可是这个不义之财是不是也不好呢,有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所以纠结了一小会还是放弃了,我在想还是为我爸积点福报吧,只要他人平安无事就好。
但像楼主如此佛系豁达的心态,相信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
网友热评:
@取个个性名字2018:不偷证件的小偷是好小偷,希望你下次不再遇上。
@_赌东道:这小偷没有找到你,说绿化带捡到你钱包,给你送回来要你50块?
@明道:现在人们都这么没脾气了么?被偷了还要说自己运气好,证件在。
@恨不是解脱:为楼主点个赞,心态挺好的。
虽然楼主心态豁达,原谅并感谢捡到钱包者,但是捡到钱包取走钱的行为仍是不可取的。
相关法律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另外,《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拾得人在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后有归还的义务,除非失主事先有悬赏广告或主动答谢,否则无权向失主索要报酬。如果拾得人因此支出相关费用,可持相应证据向失主要求偿还。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法院做出相应判决。
在大杭州行窃居然能碰上出门带现金的?
只能说一个运气好,一个心态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