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50起交通事故诉讼中
就有一起非接触事故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是交通事故与保险合同纠纷类专职律师。在吴婷印象中,每年都能碰到这类“没有接触但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诉讼。平均每进行50起诉讼案中,就有1起当时双方在事故中压根没有发生物理接触。
昨天,吴婷看完网友留言说:“从一边倒的骂交警可以看到,很多市民对于交通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区!”
吴婷说,我国《道理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路口的让行规则有明确规定,比如转弯让直行,相对方向右转让左转等等。这起事故中,车辆应在路口左转时减速或停车让行直行的非机动车,但从记录仪看,当事车辆行驶到路口左转时并没有明显的减速让行,这间接导致了电动车司机因惊慌失措发生摔车事故。
另外,在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未采取合理有效的避让措施,什么叫合理有效,比如刹车踩得太猛,太突然,就属于不太合理的避让措施。
综合来看,事故中的两方都存在责任,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合理合法,没有问题。
2015年,吴婷接手了一个余杭塘栖的案子,一辆大货车在路口右转,后面有个直行的电动车因为避让右转货车摔倒了,大货车司机并没有发现这个情况,直接开走了。电动车司机摔倒后经医院检查骨折,报警后交警调取了监控,认为大货车应在路口让行直行的非机动车,大货车因右转未让行(非机动车)判定负事故全责。
这起事故中,电动车司机还认为大货车司机存在肇事逃逸行为,但经过交警调查,认为大货车的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吴婷说,交通肇事逃逸,客观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离开,即可认为是肇事逃逸。但很多没有物理接触引发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么是根本没有发现观察到事故,要么是不认为事故与自己有关而驾车离开,一般对于这类行为,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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