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楼道里广告不断 收入去哪了业主有权知道吗?
微友问:我所在小区自2010年交付至今都未成立业委会,小区的绿化环境十分糟糕,花草树木都因无人打理而枯萎。电梯间、楼道等处长年不断接受商业广告业务,一点温馨的氛围都没有,而且物业从不公示小区公共费用的细节。
请问物业这种做法算不算违法或侵权?业主可用哪些法律手段促成业委会的成立?广告收入去哪里了,业主有权知道吗?
签约律师胡申东: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为房地产、投融资、私募基金、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根据浙江省及杭州市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开发公司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资料。
因此,对于你所提问题,首先建议核对小区的情况是否满足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其次,如所在小区符合上述条件,但开发公司迟迟不予办理的,你可向房管局的物业管理部门反映。
一般而言,电梯属于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物业经营性收益使用管理事项(例如电梯等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向业主公示告知。
如物业服务公司未按照要求公布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