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在出租房内发生意外的事,快报此前也曾报道过——
今年2月10日晚10点多,2个年轻姑娘在上城区一出租屋的卫生间里洗澡,不料煤气泄漏,一个姑娘刚洗完澡便瘫倒在地晕了过去,另一个姑娘打完120电话后,也四肢无力,无法动弹。最后医护人员撞门而入,将两人送往医院抢救。
好在经过治疗,两个姑娘都没有什么大碍。
据姑娘说,这间出租屋是工作的餐饮店给她们租的宿舍,厨房和客厅是连通的,面积约18平方米。热水器装在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
房东是一对五十多岁的夫妻,房屋托管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和餐饮店签订租赁合同。前几个月,姑娘就发现热水器打火声音不对劲,向餐饮店主管反映了好几次,但一直没人来检查处理,她们只能将就用着。
事发后,两个姑娘将餐饮店的法人和房东夫妇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余元。
房屋出租时,房东和房客都要注意哪些问题?万一出了事,责任又该由谁承担?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房屋租赁作为常见的市场行为,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的合同进行规制,除此之外,双方还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出租人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1.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要确保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居住的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因为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导致承租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将因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出租人应书面告知承租人不得实施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3.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承租人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1.确认出租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其他有权处分人。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在此情形下,如果承租人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致使利益受损,不得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签约律师陈鑫范: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擅长房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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