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热水器坏了,他自己动手接电源线修好
昨天下午2点,上城法院5号法庭门口,正等候出庭的姜师傅来回踱着步。
姜师傅56岁,是保安,杭州人。他是当天的被告,提起自己遭遇的这场官司,他摇摇头,吐出四个字:“飞来横祸。”
“今年3月份,紫阳派出所突然一个电话打给我,问我是不是租过××新村的房子,我说是啊怎么了?警察说这套租房里前两天死人了,触电死的,他们找了鉴定机构去检测,查出来说是热水器漏电。”姜师傅心里咯噔一下,他在这套出租房里住了一年半,其间热水器烧坏过一次,他自己修了修。
民警说,热水器的电源线剪断了重新接过,这个对事故的影响可能比较大,让姜师傅到派出所去一趟,把情况讲讲清楚。
到了派出所,调解室里坐下来,姜师傅才发现,要跟他当面对质的是那套出租房的房东吴先生。
“原来是死掉的租客家属找到他了,要他赔一百多万,他就想来找我。你说是不是莫名其妙,我都搬走了一个半月了呀!”姜师傅哼了两声,“我承认热水器电源线我修过,但我是好好修的,又没有乱弄。”
姜师傅说,自己还在那边住的时候,有一天洗澡洗到一半,热水器插头忽然冒烟烧掉了,他想着这点事情也不用麻烦房东,就自己跑去电工店里配了个一样的插头回来:“电源线里三股铜线,我一股股接好、拿胶布包牢,这个不是跟换个灯泡一样,很简单的么!”
我和姜师傅说着话,原告,房东吴先生刚好也到了。吴先生年近五十,也是老杭州。
吴先生说,自己没有工作,死者家属找到他,要他赔100多万,他实在不知道拿什么来赔,而且他认为,这件事情他是没有责任的:“公安局找的鉴定机构,白纸黑字写着事故原因就两个——一个是他(指姜师傅)乱接电源线,一个是我们房子插座没有接地线。你要晓得我那间是上世纪80年代的老房子哎,当时也是房改房,质量本来就没得好,造的时候这个线路没接地线,我不晓得,也没办法……”
吴先生说,在出租屋里身亡的租客姓李,43岁,东阳人,生前在一家公司做专职司机,平时都是一个人独居。
李租房不过一个半月,今年2月29日,李一直没去公司上班,同事联系不上他,觉得奇怪,便设法联系到了房东吴先生。
吴先生赶过去,把门打开一看,李赤身裸体倒在浴室里,手上有好几处电击的痕迹。
“所以说这个责任就是在他(姜师傅)那边,乱接电线,他不赔谁赔!”吴先生扭头瞥了姜师傅一眼。
下午2点半,法官宣布开庭。吴先生请了律师,姜师傅没请。
在起诉书中,吴先生的律师陈述了事发经过,并提出诉请:要求被告姜师傅赔偿损失116万余元。
律师还向姜师傅提了两个问题:当时到底是怎么接的电源线?为什么不把情况告知房东?
姜师傅清清嗓子,说,自己当时是去电工店里买的新插头,拿回来发现蛮复杂的,不会接,就又骑回店里,让店员帮忙把插头接在一段电线上接好,然后自己再回去把两截电线接起来。
至于通知房东,他在去年7月交房租时曾跟吴先生通过电话,明确说了自己修理过热水器的事情。他说,吴先生听了,只说修好就好,也没多问半句。
吴先生边听边摇头。他当庭出示了两份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热水器鉴定报告,其中写到,事发屋内热水器使用时间已超10年,现场勘验发现,电源线转接方法出现错误,没有将电源线内三股线分别采用绝缘胶布进行绝缘,而是把三股线缠绕在一起后用胶布整个包裹,此种连接方式可能造成短路或漏电的安全隐患。
第二份证据是一段通话录音。征得法官同意后,吴先生掏出手机,当庭进行播放。录音里是他和姜师傅在紫阳派出所调解时的记录,仔细听下来,姜师傅在对话中提到,自己在2015年五六月发现热水器故障后,为了“求安耽”、“方便洗澡”,便没有及时将此事告知房东,而是选择了自行修理,他哥哥也曾为此事责备他,怪他不该瞒着房东自己动手。
吴先生说,这段录音充分说明姜师傅不懂电工、擅自乱接电线,且没有及时告知房东相关情况。姜师傅搬走后,他也曾进屋查验过,电视、空调、热水器等电器都仔细检查了一遍,但因为不知道姜师傅动过电源线,在确定热水器制热没问题后,他就没有再作进一步检查,也就没能发现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姜师傅反驳说,自己修好热水器后还用了半年多,一直没什么事情,如果真有问题,为什么触电的不是他而是下一任租客?
原告律师说,触电行为本就有一定偶然性,姜师傅自己没触电,不能作为没有责任的托辞:“不管怎么说,被告擅自维修电源线都是意外发生的主因。”
法官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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