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不到假名牌卖了10万余元
买家大多知假买假
到了2013年6月底,何某觉得从小吴那里拿货比较贵,于是便亲自去了广州,在白云区找到了五六家供货商。
同时,为了招揽生意,何某开通两个专门的微信号发布销售信息,朋友圈里大多是她的同学、朋友,还有不少同学、朋友的妻子因为看到何某发布的销售信息,而主动加其好友。
为了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何某又特地从供货商处要来多种品牌商品的照片发布至朋友圈,每张照片上都能清晰地看到“PRADA”、“LV”、“IWC”、“Cartier”等奢侈品的品牌字样。
其实何某和她的朋友们大都知道,这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奢侈品”都是A货,也就是假货。短短几个月,何某发布的销售动态已达百余条,微信聊天窗口总是信息不断。截至2013年12月,销售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
交易的方式,大都是何某按客户需求,从售假商家处采购并销售给在微信上下单的买家,以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结算,并以快递邮寄发货。
因为上家被查,何某微信朋友圈售假也被暴露。2013年12月,杭州警方搜查了何某的“奢侈品”存放仓库,现场查获了“路易威登”、“色丽耐”、“普拉达”、“香奈儿”的钱夹、背包和饰品,“欧米茄”、“沛纳海”、“江诗丹顿”、“万国”的手表等24件商品,何某也被警方传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又系初犯,有悔罪表现,经审前社会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且属怀孕的妇女,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