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傍晚,匡从笔记本上扯了几张纸,模仿电视里的情节,写了一封敲诈信:
“×领导:你好!
我做销售行业亏本了,现在无脸见亲人和朋友,收到此信后请立即向我的××银行账户汇两百万元钱,否则,我会炸掉地铁2号线!!!”
信中还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尽快汇款,二是不准立案侦查。信末则注有丁某的银行账号和户名。写完信后,匡花了15元快递费,把信寄到杭州市公安局。
他说,自己知道公安机关不会给钱,之所以这么做,只是想把情况编得严重一点,好引起警方重视,让他们快点去抓丁某。
“炸地铁和幼儿园都是我随便写的,我连爆竹都没买过,哪来的炸弹。”匡某反复强调,自己“不图钱”,也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经过合议,法官当庭宣判,匡某犯罪事实清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听到判决结果,匡愣住了,在原地呆立许久,直到书记员把庭审笔录递到他面前,他才突然捂住脸,低声抽泣。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东迁说,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匡某在信中说的炸地铁虽然是假消息,但因为这条消息,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采取了紧急应对措施,这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之一。”胡东迁说,好在匡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所以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匡某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或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他就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