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湖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绑架案。
今年8月22日凌晨,被告人罗某跑到留下某别墅小区,翻窗一户人家,盗得人民币6000元和港币2000多元。
溜走时,他听见另一幢别墅里有小男孩在喊爸爸,心生歹念:盗窃不如绑架来钱多。
5天后,他再次来到这个小区,在男孩家边蹲守。
第二天凌晨,这家的灯终于熄了。他爬进这户人家一楼客厅,将事先写好的留言条放在餐桌上。担心纸条被风吹走,他还用主人家的杯子压住了。
纸条上写道:“人在我这里,想要人平安的话,你们就按我说的做,但是你们不能报警,也不要惊动他人,准备30万来换人,钱准备好再给我电话,不要跟我玩花样,如有不信,后果自责,电话155××××××××。”
罗某随后进到小孩房间,一把捂住小孩的嘴,抱起他就往阳台跑。
小男孩吓得挣扎并尖叫,巡逻的保安寻声而来。罗某赶紧放下孩子逃走。
绑架没成功,可留了手机号,怎么办?罗某当然想把号码销毁。
罗某用的是一部双卡双待的手机,有两张卡。可拔手机卡时,他误将另一张卡扔了,还以为从此相安无事。
警方很快通过手机定位抓住了罗某。
昨天,罗某当庭认罪。不知道是因为紧张,还是原本就这样,罗某有些结巴:“我知……知……知……道自己错了,希望法……法……官能给我一个改……改……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庭最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