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摔跤致重伤
问:一个7岁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回教室的路上摔跤。摔得很痛,当时哭了好久,老师也不打电话通报家长一下。
小孩晚上回到家,半夜发生了恶心、呕吐现象。第二天一早,带小孩去医院检查,结果检查出来是因为小孩前一天在学校摔伤了脑部。头上摔伤了2个地方,一个地方动了手术开了刀,另一个地方,医生说要一个半月后去医院复查才知道。
现在,小孩在医院的费用就有7万。作为普通老百姓,一下承担不了这么多。我们去学校找了校长,校长说他们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医药费到时保险公司报就好了。
难道学校真的没有责任?我们该怎么办?
邵瑞青: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答:学校应承担责任。
因为孩子是在学校内摔倒受伤,且未满10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应对小孩的受伤承担责任。何况,小孩摔倒时学校方不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及时通知家长,没有履行一般的注意义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对小孩的损害程度的扩大有直接影响,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女儿因医疗事故去世
赔偿的钱怎么分
问:阿姨的女儿生小孩的时候,因医疗事故去世了。她是半个月前登记结婚的,还留下一个小孩。请问赔偿的钱按法律有阿姨的份吗?请问会怎么分配?
邵瑞青: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答:医疗事故所产生的赔偿,主要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但是,死者近亲属可以分割。分割原则上参照《继承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