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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撞成植物人法院判她赔110多万 如今钱虽然赔了但因她曾拒不执行将被追究刑责
2014-11-27 07:12:02 杭州网

老赖们要注意,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算你后来还了钱,也还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昨天上午,富阳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2011年10月,富阳的骆某开车发生事故,将张某撞成了植物人。去年3月,法院判决她赔偿张某110多万元,但是她就是不肯赔钱。

其实,骆某是有经济偿还能力的,她是富阳当地的药剂师,在三家药房里都有股份。为了逃避赔偿义务,骆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了一连串的财产变动行为:她把房子抵押给了第三人,抵押的钱全用光了。名下的两辆车也卖了。还把其参股的三家药店也进行了减资处理,只剩下了几万元钱的股份。

张某则是富阳某职业高级中学的教师,父母都是农民,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张某每月的住院开销就要一万元左右,目前他们家经济状况相当困难。

今年4月和5月,富阳法院对骆某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其与张某家属达成协议:骆某支付案款85万元,余下的28万余元,张某家属选择了放弃。

钱是还了,但是骆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仍然要依法追究和判处。本案昨天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再判。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凡 通讯员 富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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