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人把婚房卖给未婚妻,套取180万银行贷款
分手了,男人说买卖是假的房子该归他,女人默默拿出三证与合同
昨天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上诉官司,召集几方进行证据交换。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官司一审的原告茅先生、被告陈女士是一对“80后”夫妻,卷入官司的还有婆婆郑女士。现场,双方都拉来亲朋好友,到法庭旁听壮势。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2010年 ,茅先生把父母出资126万元在杭州滨江购买的一套房子,转让给当时还是女友的陈女士,然后从银行套出180万元的贷款。计划赶不上变化,夫妻两人感情不合,冷战已经持续两年多。而这套现在市值四五百万的房子,成了“三代世交”的两家人间解不开的结。
房子卖给未婚妻
婆婆套出180万银行贷款
“我们两家曾是三代世交。”婆婆郑女士说,两家都是绍兴人,男方家从医,女方父亲从政。茅先生、陈女士从小就认识,也算青梅竹马。大学毕业后,茅先生考研读博学医,陈女士在杭州一所大学当老师。2010年两人登记结婚。
早在2007年,茅先生的父母就出资126万多元,在杭州的滨江买了套130多平方米的公寓,作为儿子的婚房。
房子的产权本来非常清晰,但就在茅、陈两人登记结婚前,婆婆郑女士的一个主意,让这套房子的归属变得扑朔迷离:通过中介,陈女士以260万元的价格,购得登记在茅先生名下的这套房子。然后,婆婆郑女士从银行套出了180万的贷款。
夫妻关系破裂
两家人为争房子法庭相见
2011年,茅、陈关系破裂,陈女士搬出了这套房子,但两个人至今没离婚。
之后,茅先生向滨江区法院起诉向妻子“讨房”。他说,这房子“完全是假买假卖”,就是为了帮助自己的母亲获取银行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之间以合法的房屋买卖形式掩盖套取贷款的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算无效合同,陈女士应当把房子还给他。
但是,陈女士向法庭出示了充分的证据:除房产三证之外,还有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支付协议、贷款合同、往来资金单据等证据资料。
案子一审判下来,法院驳回了茅先生的全部请求。判决认定,茅先生无证据证明与陈女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取得房屋产权并非陈女士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对首付款如何支付、按揭贷款如何归还、购房款作何用途是当事人之间内部基于特殊关系而作出的安排,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原告茅某就应预见自己该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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