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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咖啡色上衣的男子扭过头,小声辩解:“我买来手机,以为是新的,里面却有很多女孩子各种各样的照片,蛮漂亮的,我就想跟她聊聊天,又没干什么。”
民警问,照片还在吗?灰衣男子说,手机里的照片,对方来翠苑派出所之前已经当着自己的面删了,但他电脑里有备份,希望民警上门“执法”,亲眼看他删掉。
灰衣男子说,他住在翠苑的,手机是网上那个店家上门来收的。后来,他联系那个店家,知道店家的实体店在上塘,他报警, 上塘派出所来处理,就找到了现机主,他当着上塘派出所民警和自己的面,删掉了手机里的所有信息和照片。
走出上塘派出所,灰衣男子突然想起,问咖啡色上衣男子,“你不会把我女朋友照片存到电脑里吧?”
穿咖啡色上衣男子没回答。
灰衣男子又拉着他来了翠苑派出所。
只有机主本人有权要求删照片
何警官解释说,手机持有人并没有将图片传播、扩散,即使电脑里有备份,根据法律,派出所也不能“上门执法”。
灰衣男子愣了一会,说:“里面的照片是我们的,我们当然有权利处理。”
民警再三说明,手机持有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手机,照片属于无意所得,理论上并无过错,警方会劝告现机主,从道德方面考虑,把照片删掉。
穿咖啡色上衣的男子想了想说:“我回去会把照片都删掉的。”
星韵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说,这种情况下,只有报案人的女朋友本人有权要求新机主删除照片,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以侵犯个人肖像权、隐私权提起诉讼。
“小姑娘自己不够谨慎,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徐律师说,“现机主既没有把图片传播出去,也没有提出什么经济上的要求,目前看来是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