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质监局公布了今年上半年查处的首批12起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有一半是食品类案件。其中4起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杭州金海岸食品有限公司冒用杭州圣康饮用水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QS”认证标志的“千岛湖富康泉”牌天然饮用水,冒用杭州大山饮用水厂厂名、厂址和“QS”认证标志的“人人恋” 牌饮用水;另该厂生产的虎跑满陇跑泉饮用天然水经抽样送检,菌落总数和酵母两项指标均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另有几起不合格食品案件当事人均被作出行政处罚:温州瑞安万士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博士郎”牌果味果冻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绍兴县胡昌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猪腊肠,经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不符合标准要求;舟山叶临城街道商户叶秀读的生产经营场所,无法提供有效的生产粉丝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大米生产食品;衢州开化县塘坞豆腐干厂生产的成品豆腐干,有1490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经抽样检测,该产品菌落总数、标签均不符合标准要求;湖州长兴飘伊禽蛋加工生产的某批次咸鸭蛋经抽样送检,铅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