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主要有四大矛盾
上城法院副院长王春霞说,根据以往受理的案例,法院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梳理总结,发现医患纠纷主要因四个矛盾引起:
一、沟通不畅
医院方:医院和患者沟通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医院未告知或迟延告知患方治疗方案、病情及诊疗风险等。
在诊断后,医院应及时告知患方患者病情;在实施有风险的诊疗行为前,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告知,让患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诊疗;另外,某些疾病存在多种治疗方案、用药方式,在各种方案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医院应告知患方,由患方自行选择。
患者方:对自身疾病认识的不足和对损失程度的过高估计是主要问题。
部分患者对于医院及其诊疗行为存在相当程度的误解,对诊疗结果不能客观看待,导致了部分医患纠纷的产生。当然,患方不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对自身疾病了解不充分属于正常现象,但个别患者对病情认识严重不足,对诊疗风险理解明显欠缺,认为疾病无法治愈必然是医院过错所导致,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
二、诊疗不当及对医生缺乏信任
医院方:在医院为过错方的案件中,医方最常见问题是诊疗不当,主要体现在: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不及时、护理不足等。
其中,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又包括应做检查的遗漏、应予实施的诊疗行为未予实施、诊疗环节的遗漏等;对于某些重症患者及特殊病情患者,其病情状况需及时关注、及时处理,方能不贻误治疗时机。
患者方:不遵医嘱、不配合治疗也是常见问题之一。当患者经过长期治疗过程后病情没有好转,某些患者及其家属会因此对医院的诊疗方案产生质疑,缺乏信任,进而不配合治疗,导致自身疾病的恶化;而某些患者因为不信任医院,不认可医院的诊疗行为,故意不遵医嘱,也会导致疾病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已对患者实施了正当的诊疗行为,仅因患者不配合治疗而导致损害结果,则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疏漏
医院方:包括病历等资料书写不完善、保管不当以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病历由医院制作、保管,如有重要病程记录缺失、重要部分病历被涂改,医方需作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果患者住院期间因医方过失发生意外事故的,医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患者方:患者到医院就医,双方即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部分患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如不缴纳医疗费用、不及时腾退病床等,也会导致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仅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也会影响其他病人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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