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成果更丰富 把浙江金融领域的改革成果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加以巩固,是《条例》的亮点之一。 2018年,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发展遇困,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打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专门印发《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借鉴企业法律顾问模式,开创性推出“金融顾问”制度。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财通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建强认为,浙江推出金融顾问这项创新制度,充分体现了我省金融服务的特色化、专业化和精准性,此次列入浙江地方金融条例是一大亮点,也是“重要窗口”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表示,一项制度在地方法规上得到确认,将更具刚性。 除“金融顾问”制度外,《条例》还将多个浙江金融改革试点的成果进行提炼。比如温州市探索形成的民间借贷备案制度,对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条例》将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确认并在全省推广,明确要求大额的和涉及对象较多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应当履行备案义务。 此外,《条例》还吸收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台州经验”,明确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完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持续补充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和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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